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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漳高管〔2025〕98号

当前,我区天气持续干燥,林区民俗用火、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林内枯枝落叶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落实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5年第1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要求,统筹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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