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漳高管〔2026〕7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全区以多云天气为主,空气湿度小,森林植被含水率下降,易燃性增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森林火险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6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要求,统筹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制定野外用火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制定。结合我区具体实际,拟定该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含五个部分:禁火期、禁火区域、所禁止野外用火行为、落实责任机制、违反《通告》防火规定责任追究。
(一)禁火期
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
(三)所禁止野外用火行为包括:
1.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2.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3.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4.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四)落实责任机制
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灵婧
联系电话∶0596-6620017
解读单位∶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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