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漳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0596-6620060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更正内容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靖集建(1993)字第132713号、靖集建(1993)字第132714号 | 高国辉、高登辉 | 宅基地使用权 | 1. 高登辉名字更正为高灯辉。2.批准面积65平方米更正为70.4平方米。 | 南靖县靖城镇武林村 | 依不动产登记簿档案数据订正。 |
公告单位:漳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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