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已办理临时用地,现公示如下:
一、该临时用地因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A2合同段项目工棚、材料堆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项目需要由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原属九湖镇木棉村的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4.4369公顷。
二、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四年止,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照《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A2合同段项目工棚、材料堆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