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12月) | ||||||||
| 序号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示的其他信息 |
| 1 | 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福建省龙昌兴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案 |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 1.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2.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 给予福建省龙昌兴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许美莲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零捌元整(¥35408.00)的行政处罚。 | 1.陈述和申辩: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2.听证: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3.行政复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4.行政诉讼:漳浦县人民法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漳高)应急罚〔2024〕6号 | |
| 2 | 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福建省龙昌兴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塌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1.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 | 给予福建省龙昌兴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陈述和申辩: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2.听证: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3.行政复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4.行政诉讼:漳浦县人民法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漳高)应急罚〔202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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