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2018〕44号)和《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高办〔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各镇(办)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着力强化科技特派员基层布局,重点服务我区科技型企业及各行政村,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创新升级,持续助力我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等。
二、选认对象
(一)选认对象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
1.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选派不限地域、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按照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企业、基层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向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区级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上一年度已为区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4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2.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
3.今年曾申报过省级、市级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因名额原因未被选认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优先纳入2024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依托单位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和市场竞争力强,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对区域内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与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并能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提供1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及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
4.有不少于2名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为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5.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服务流程规范。
6.2023年已认定的工作站,经考核合格可再次纳入2024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详见附件4)。
三、选认程序
各镇(办)负责推荐在属地范围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作为区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或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区级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高办〔2020〕47号)文,做好选认工作。
1.申报时间:11月11日-11月18日: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需登陆“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同一网址: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并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请。
2.审核时间:11月19日-11月22日:由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收集辖区内申报人员名单,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协议书等进行审查,核验相关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单位)汇总后根据要求进行公示选认。
四、其他事项
各镇(办)要提出本辖区行政村科技特派员配备方案,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初级职称、学士以上学历(含学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上一年度已为区级科技特派员的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情况、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同时,组织人员填报《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档发送到邮箱,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一楼111室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童江跃,林斌;联系电话:6289959;电子邮箱:zzgxqkjj2015@163.com。
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代章)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