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漳高管规〔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单位,各派驻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6份区管委会及区办公室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共6份)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共6份)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漳高管〔2018〕32号 |
| 2 | 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漳高办规〔2022〕2号 |
| 3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招商引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 漳高管规〔2023〕7号 |
| 4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漳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漳高管规〔2023〕8号 |
| 5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漳高管规〔2023〕15号 |
| 6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漳高管规〔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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