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城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漳高管规〔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的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土地价格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特更新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土地基准地价。现通告如下:

一、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城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含靖圆片区和圆山新城。其中,靖圆片区北起九龙江西溪南岸,南至龙厦铁路靖城段,西以沈海高速公路复线为界,规划控制区面积45平方公里;圆山新城为九湖镇及颜厝镇靠龙厦铁路南面区域。

二、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期日:2022年1月1日。

三、《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漳州高新区土地基准地价(除中心城区外)的通告》(漳高管〔202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州高新区(除漳州市中心城区外)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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