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接群众举报,在颜厝镇路边村发现某仓库堆放很多新、废旧电池,存在安全隐患。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张有利立即带领颜厝镇、生态环境分局、科经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仓库使用者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摩托车电池销售,但仓库内新、旧电池混存情况基本属实。该贮存场所具备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涂层等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整齐堆存废旧铅酸蓄电池于木制栈板上,经过磅重量为1.14吨,未发现废旧铅酸电池破损污染环境等情况,但废旧铅酸蓄电池与其他货物混存等行为存在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三、禁止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六、严禁其他涉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七、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固废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查各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切实让《固废法》落实落地,切实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来源:高新区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